情侣转账,分手后要返还吗?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案情:2019年10月,余某与周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开始谈婚。余某陆续给周某某微信发红包及转账18701元,购买物品支出8662.68元。2020年4月后双方发生矛盾,均不愿继续谈婚。双方分手后,余某多次要求周某某返还上述款项,周某某拒绝返还。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宁强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周某某返还余某现金18180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周某某也主动将应返还的现金交予法院。
法官说法: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钱或财物是否能够返还就涉及到彩礼问题。那我们就要知道什么是彩礼,彩礼就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现在的彩礼源于西周礼制中的纳采,给付彩礼往往要有婚约的形式,而婚约也是按照习俗订立,尚不为法律所禁止。基于婚约产生给付的彩礼,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至于应当返还的具体金额,需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同居生活、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本案中,余某与周某某相识后开始谈婚,虽未按照习俗订立婚约,也未言明是给付彩礼,但余某在与周某某谈婚的期间是为实现婚姻目的,而转账给付周某某的大额资金,仍然具有彩礼的性质,余某要求周某某返还的,周某某应予返还。对于给付的钱物中的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钱,比如“520”、“521”及衣物等可以视为赠与。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条规定并非禁止给付彩礼,目的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目前,某些地方出现的天价彩礼现象,但我们不要有攀比心理,要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结合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给付,不能因巨额彩礼影响婚姻幸福、家庭和谐。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70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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