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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副主任司艳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刘德学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仲裁保全安排》是两地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最新合作成果,协助力度远超国际公约和条约。”段农根在发布会上表示,该安排切实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有效推动了两地共商共建共享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的创建和完善,是深化两地民商事司法法律规则衔接的新探索。
据了解,内地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三种类型,澳门的保全则包括“普通保全”和“特定保全”。为最大程度方便跨境仲裁当事人,《仲裁保全安排》明确了可采取的保全类型,将两地法律中所涉保全类型以分别列举的方式全部纳入。
《仲裁保全安排》排除了临时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将可相互提供保全协助的仲裁程序限定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提起的民商事仲裁程序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内地仲裁机构提起的民商事仲裁程序。
根据《仲裁保全安排》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有关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向两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仲裁裁决作出前”包含三个阶段,即当事人申请仲裁前、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前以及仲裁中。
据介绍,《仲裁保全安排》在2007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相互协助向前延伸至仲裁前和仲裁中,实现内地与澳门仲裁领域相互协助的全面覆盖,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同时,根据澳门仲裁法相关规定、考虑澳门仲裁业实际情况,《仲裁保全安排》涵盖了澳门所有仲裁机构,体现了中央对澳门仲裁业以及澳门法律服务业的大力支持。
2020年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系统作为首个跨境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了送达取证协助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仲裁保全安排》对此予以借鉴和发展。”段弄根说,“不但整个磋商过程全部以线上方式开展,而且采用了‘云签署’‘云发布’。便捷高效的签署和发布形式,为区际乃至国际司法协助的拓展深化提供了澳门样本。
据悉,《仲裁保全安排》拟于2022年3月25日在两地同时生效。(姜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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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34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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