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意外死亡,侄子能否索赔?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王先生:王某是我已故父亲的弟弟。今年9月,王某走路时被黄某驾驶的车辆撞到,当场死亡。王某生前无配偶及子女,其兄弟姐妹、父母均已去世。其生养死葬事宜均由作为侄子的我负责。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王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请问,我有权要求赔偿吗?
【解答】
杨丽英(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律师):王先生,您好!您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之规定,由于王某生前无配偶及子女,其哥哥先于其去世,那么应由哥哥的子女代位继承。您作为代位继承人起诉于法有据,其诉讼主体适格,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记者 陈静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219/50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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